依消保法19條規定,客人端(消費者)有主張『七日鑑賞期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註:
1.消保法已明文規定非每樣商品均可無條件主張七日鑑賞期,相關說明以消保法內文為主
2.敝公司全力支援七日鑑賞期的規定,相關說明請參考官網內有專門頁面說明
惟消保法所提的無條件退貨並非是指『運費也無條件的由商家(賣方)所吸收』,事實上消保法內文並無明文規定店家必須負擔消費者主張退貨產生的運費。
關於此敝公司也已經親自電詢所在地台南,與台北兩地的市政府消保官處,並清楚獲得消保官單位對於上述這段運費說明
換句話說,如消費者決定行使鑑賞期退貨權利,店家沒有負擔來回運費的義務
實在很冒昧,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一定不會極度不認同此說明甚至認為店家是『惡意或故意文字遊戲』,甚至消費者這邊也會搬出電視新聞常提到的『電視上常看到的類似新聞不是說消費者如行使鑑賞期權利,是不用負擔任何價金的嗎』
關於此確實是消保法的『漏洞』
例如消保法明訂消費者可以行使七日鑑賞期的退貨權利,但消保法並無明確解釋『鑑賞也可以試用』,因此若消費者行使鑑賞權利而決定退貨時,店家也有權要求消費者『退還商品必須完整如新歸還』,所謂『如新』是指店家這邊『可以要求退還商品如未與消費者剛收到商品一樣的完整時,店家可以要求消費者負擔相關整新或折舊費用』
來回運費也一樣,消保法也無明文要求店家『需負擔來回運費』,因此店家接受消費者提出鑑賞期內退貨要求,確實依照消保法並無負擔來回運費的義務
註:關於此,依據我們詢問消保官看法,目前消保法也將把退貨時產生的運費爭議法條化,一方面可讓文字漏洞爭議可以不再發生,一方面也保護買賣雙方對於退貨產生的運費爭議能有效解決。
坦白說,站在消費者角度,文章看到這邊一定非常不高興或不滿,恐怕此時消費者這邊已經在認為店家的諸多不是了
而這並非我們店家願意或樂意甚或期望看到的結果
但畢竟在商言商,店家也只是討口飯吃而已,因此站在我們店家的角度,很希望事情可以盡量圓滿,給買賣雙方都有不錯的台階可以下來,讓該次交易即使最後真的必須要以退貨收場,也可以做到『彼此買賣不成仁義在』
店家這邊對於消費者行使七日鑑賞退貨產生的運費處理方法如下:
1.店家將為客人端負擔『寄回運費』
詳細說明:
一。因夏娃之島並非免運費型網站,當客人端這邊於官網結帳就已經自行負擔商品寄送到客人端指定地址的運費,因此若客人端這邊決定行使七日鑑賞期退貨權利,『則其將商品寄回的運費將由店家為您負擔』
二。惟客人端商品的寄回方式需由店家這邊指定,而非客人端自行決定(註:萬分冒昧如客人端堅持以自行決定方式寄回商品,店家也會僅會協助負擔原本指定寄回方式的運費)
三。客人端寄回商品辦理退貨『不可以貨到付款方式』寄回,如以此方式寄回店家這邊將會『拒收』,屆時產生的各項爭議運費,店家均不會協助負擔或吸收
2.上述第1點如因為下述狀況發生,則請恕店家這邊就無法替您負擔寄回運費
因我們官網許多商品陸續啟用『免運費』的優惠方案,這是指官網內的某一單項商品如達到其指定數量即享有免運費優惠(詳細說明請參考有提供此優惠的商品內頁),
如客人端這邊本次採買的商品已有『免運費優惠』,則當客人端這邊決定行使鑑賞期退貨權利時,其寄回的運費店家這邊就無法幫您負擔了。
3.如與客人端的該次交易是以專屬正式報價單,上面均會清楚寫明相關退貨的運費處理彼此同意事項,因此專屬正式報價訂單並不適用此份店家依照消保法所寫的說明條文